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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我镇8家企业被关停,原因是...

    信息发布者:古镇信息网
    2018-04-14 11:50:52    来源:中山市辖区古镇农村信息网(门户网)   转载

    如果你工作或生活在

    以下这样的地方

    你会感觉到难受吗?

    ↓↓↓

    不瞒你们说

    这些“小散乱污”企业

    就在我们生活周边的地方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古镇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镇环保分局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重点打击涉嫌严重污染的“小散乱污”企业,对于环保不达标企业,不能手软,限期整改,促其改造升级,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于环保达标企业,政府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在环保路上走了“弯路”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会及时地“拉一把”,帮着“指条道”。

    昨日

    在镇委委员、副镇长王平的带领下

    镇环保分局联合公安分局

    对六坊、冈南工业区进行专项整治

    共检查了该区域的8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经检查发现

    这些企业均没有相关的环保手续

    且未配备环保治理设施

    现场强酸、VOCs气味严重

    小编跟拍一两分钟

    忍不住想要吐了

    可见味道有多大

    一些生产工作人员

    一边喷漆 一边吸烟

    完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

    油漆涂料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工业废水等污染物

    直接排放到下水道

    执法人员通过试纸现场检测

    排放出来的污水带有强烈的酸性

    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其电表、水表

    并对这8家企业进行立案

    将按照相关法律的最高金额进行处罚

    现场公安机关依法带走2


    王平表示,这些违法排污、违法生产的企业有共同特点:1、隐蔽性生产经营,躲避监管;2、大部分都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明;3、存在“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

    此次的专项检查是我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对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国家命令禁止及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淘汰;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基础较好,且能在规定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要进行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对环保达标的企业,要大力扶持。

    希望广大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69)

    我们设立了专项的举报奖金

    同时会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同时我们也为执法工作人员点个赞

    正是他们对环保事业的执着和坚守

    才有我们的碧水蓝天


    “小散乱污”企业

    不仅污染群众的生活环境

    假如发生安全事故

    损失的不仅仅是一间企业

    可能还会殃及周边的居民


    请大家谅解工作人员的难处

    也希望大家依法依规经营

    共同打造安全美丽和谐灯都


    相关法律法规:(向下滑动查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项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古镇镇新媒体影视中心

    文:陈倩欣

    责任编辑:张小红

    美编:陈倩欣

    素材来源:古镇镇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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